為了保障系統工作的穩定性、可靠性,在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》(GB50116-2013)對火災報警控制器、消防聯動控制器、總線短路隔離器規定了設置容量。下面就給大家詳細講解一下。
1、火災報警控制器
每臺火災報警控制器所連接的火災探測器、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設備總數和地址總數,均不應超過3200點。其中,每一總線回路連結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200點,且應留有不少于額定容量10%的余量。
2、消防聯動控制器
每臺消防聯動控制器地址總數或火災報警控制器(聯動型)所控制的各類模塊總數不應超過1600點。每一聯動總線回路連結設備的總數不宜超過100點,且應留有不少于額定容量10%的余量。
3、總線短路隔離器
每只總線短路隔離器保護的火災探測器、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模塊等消防設備的總數不應超過32點;總線穿越防火分區時,應在穿越處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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